新桥XQ49地块于沙井中心路以西,蚝乡路以北,瑞丰路以南,瑞昌路以东,地块占地面积13695.8平方米,地块在1999年以前为鱼塘,1999年底开始进行填塘,鱼塘平土完成之后,到2006年一直作为农田,2007年该地块继续堆填,填埋完成后到2015年一直作为荒地,2016年开始土地整平,进行足球场的修建,目前该地块为足球运动场。根据深圳市宝安区202-06号片区[沙井中心地区北区]法定图则中03-08和03-09地块的规划用途,该地块被规划为公共绿地(G1)和商业用地(C1)。
2020年1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委托深圳深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新桥XQ49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评估工作。接受委托后,深圳深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成立项目组,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场地及临近地区土地利用历史及现状进行资料收集与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以及国家有关技术导则制定了场地调查方案,并对场地的土壤、地下水进行了采样分析,通过分析数据判断场地是否存在污染情况,提出场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结论及下一步的工作建议,并编制《新桥XQ49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初步调查报告》。
调查方案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样品采集点位和3个地下水样品采集点位。委托专业钻探单位(深圳洁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土孔钻探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等工作,委托奥实环境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承担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和分析检测工作,共采集23个(其中3个为现场平行样样)土壤样品和4个(其中1个为现场平行样样)地下水样品。土壤介质监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pH和含水率。地下水介质监测指标包括《深圳市建设用地调查评估指引》中其他行业的32项指标。
评价标准
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C1商业用地和G1公共绿地(社区公园和儿童公园除外)为第二类用地,G1公共绿地中的社区公园和儿童公园为第一类用地。因此,本次场地环境调查分别采用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对土壤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地下水检测项目评价标准优先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限值,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未规定的污染物,参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的限值。
调查结果
除pH和含水率外,场地内土壤样品检出的指标包括砷、镉、铜、铅、汞、镍、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乙苯、苯和萘共12项指标。
①场地未来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时,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部分土壤点位重金属砷的检出浓度超过其筛选值,超标倍数在0.21~0.26,超标原因是土壤背景值偏高,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②场地未来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时,各检出指标的在场地内土壤中的浓度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各自相应的第二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场地内地下水样品中检出的项目包括pH、砷、汞、镍共4项指标。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规定的各自相应的III类水质标准限值。
根据本次场地环境质量初步调查结果可知,该地块土壤中各项检测指标均低于风险筛选值,不存在超标情况,且地下水不存在不可接受的环境风险,对周边地表水也不造成环境影响,可视为其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可在此基础上对地块进行合理规划及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