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8-03地块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桥塘路以西,桥和路以北,永和路以东,凤塘大道以南,地块占地面积为20772 ㎡。05-03-08地块在2008年之前作为农用菜地使用,2008年到2015年陆续建有板房,从2015年到2016年板房被陆续拆除,2016年板房被完全拆除后,部分地区被用作停车场至今。根据《深圳市宝安201-04&05号片区[福永桥头地区]法定图则》,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深府办〔2016〕36号)和《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深人环〔2018〕610号)等有关要求,拟实施土地整备的及拟开展城市更新的地块,必须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对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地块,禁止进行土地流转。
因此,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高度重视,特委托深圳深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评估工作。接受委托后,深圳深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成立项目组,对该场地及临近地区土地利用历史及现状进行资料收集与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国家及省市有关技术导则制定了场地调查方案,根据调查方案对场地的土壤、地下水进行了采样分析,通过分析数据判断场地所是否存在污染情况,提出场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结论,及下一步的工作建议,并编制《05-03-08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初步调查报告》。本次调查工作主要分为污染识别、初步调查和结果分析三个阶段,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
(1)污染识别
根据人员访谈得知,地块范围内在2008之前历史上为农用菜地,2008~2015年陆续在地块上建有板房、驾校、停车场、餐饮店,2015年后地块被政府征收,为荒地。根据历史情况可知,地块内无电镀、铅酸蓄电池生产、制革、印染、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储运等行业企业,也不存在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及污泥处理处置等市政基础设施,不存在疑似污染区域。
(2)初步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结合系统布点法共在场地内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钻孔深度为 6.0m~8.0m,采样深度为 0.2m~5.0m;同步选取其中的3个点进行地下水的监测,以调查浅层地下水为主;共采集19个土壤样品(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和4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土壤样品检测 7 项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 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总石油烃(C10~C40)、pH、含水率、氰化物、氟化物共50项检测指标。地下水共选取 37项指标进行检测分析,分别为pH、重金属和无机物 11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22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3项、石油类。
(3)结果与分析
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各土壤监测点的各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均能达到相应第一类用地评价筛选值要求。
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各地下水监测点中的各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均能达到相应的评价筛选值要求。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本地块未受到明显污染,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