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松岗沙浦江边地区08-10-01地块位于宝安大道以西,朗碧路以东,松福大道以北,茅洲河以南,地块占地面积175022平方米。该地块在1999年以前为鱼塘,1999年底开始进行厂房建设,2004年基本完成所有工业厂房的建设,2004-2016年间以工业厂房为主,有小部分区域为工业园区配套宿舍和商业。2016年年底该地块开始工业厂房的拆除工作,并于2018年年底拆除完所有建筑设施,目前该地块已全为空地。根据【松岗沙浦-江边地区】法定图则08-10-01地块的规划用途,该地块被规划为普通工业用地和三类居住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混合用地。
二、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勘探、人员访谈等方式对目标地块和周边进行了污染识别,地块历史上入驻的企业一共约有17家,均为五金制品加工、塑胶制品加工、电子产品加工等一般工业企业,不存在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也不存在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污染物主要是企业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和危险废物,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焊接废气、有机废气,通过处理后排放,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机械维护产生的废机油、设备清洗产生的少量清洗废水,均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年产生量较少,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地块范围内历史及现状无电镀、线路板、铅酸蓄电池生产、制革、印染、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储运等重大污染行业企业,也不存在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及污泥处理处置等市政基础设施。
三、第二阶段环境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布设32个土壤点位,设置4个地下水监测井,根据检测结果,土壤检出因子有16个,分别为砷、镉、铜、铅、汞、镍、锌、铬、锡、氟化物、石油烃、顺-1,2-二氯乙烯、乙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地下水检出因子有10个,分别为pH、砷、镉、铜、铅、汞、镍、锌、铬、石油烃(C10-C40)。根据检测结果及历史资料分析,对S9和S14点位进行了异常点位排查工作,S9点位的砷和S14点位的铅的排查结果均低于各自指标的风险筛选值,将S9和S14异常点位进行了排除,综合土壤样品分析结果,土壤污染物检出值低于土壤评价相关限值,不存在超标情况。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W5点位中的砷和铅超过筛选值,浓度分别为0.0170mg/L和0.0222mg/L,分别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0.7倍和1.22倍,根据前期的调查工作显示,砷和铅并非该地块内的特征污染物,由于地下水中砷和铅的物质特性,不存在吸入室外空气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和吸入室内空气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两种暴露途径,该地块及周边不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不存在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途径,不存在不可接受的环境风险,且考虑到该地块紧邻茅洲河和茅洲河沙涌西排洪渠控制单元,根据深圳市治水提质工作计划(2015-2020年),茅洲河目前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W5点位中的砷和铅含量分别为0.0170mg/L和0.0222mg/L,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不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四、结论
该地块土壤中各项检测指标均低于风险筛选值,不存在超标情况,且地下水不存在不可接受的环境风险,对周边地表水也不造成环境影响,可视为其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结束本地块土壤、地下水风险评估工作,可在此基础上对地块进行合理规划及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