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二十八高级中学新建工程地块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东边联发采石场,占地面积为68782.24㎡。地块现状为空地,规划用途为中小学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小学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是第一类用地。
按照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编制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报送区级环保部门备案。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办事处特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地块不在基本生态控制线以内,地块历史上仅曾存在过采石场、临时宿舍、建材仓库、车辆停放场、临时混凝土预制件制作场所等,采石场设备运营期间可能产生污染物总石油烃。调查地块周边50m范围内,仅有地块西北部深圳市仁晖木器制品有限公司,主要是切割、压合、组装胶合板和木质托盘,三废处理处置措施完善,因此周边企业生产历史对本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初步调查通过专业判断法在原采石场设备所在区域内共布设了6个土壤监测点,土壤样品分析检测指标共46项,包括7项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总石油烃。土壤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
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作为中小学用地是可行的。此外,地块内所有的建构筑物和采石设备于2018年已搬离地块,本次采样点位均位于生产设备所在区域,满足深圳市土壤调查指南要求,不需要再开展土壤环境补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