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中医院(GBT-00022/00023)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社区正展逸园小区旁,占地面积33682.82 ㎡。地块北临下雪科技工业园,东临江灏坂田工业园,南临正展逸园小区,西临坂澜大道。地块历史用地信息如下:2002年以前,调查地块是原始山体;2002年至2003年期间,地块南侧山脚区域挖方平整为平台,但是未进行利用;2003年-至今,调查地块南侧区域平台荒芜闲置,其他山体被植被覆盖,未进行开发利用。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307202000062号)》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龙岗区第二中医院新建工程(暂定名)规划设计要点的复函(深规划资源龙岗函[2020]1387号)》,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A5),调查地块拟用来建设龙岗区第二中医院。
污染识别
调查地块历史和现状均不涉及电镀、线路板、铅酸蓄电池、制革、印染、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储运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也不涉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及污泥处理处置等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现状无化学品储槽、储罐、废品回收站等公共配套设施,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深人环[ 2018 ] 610号)的相关要求,整个地块识别为非疑似污染区域。
根据地块现阶段资料以及历史情况,整个地块虽然归为非疑似污染区域,但为避免给后期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不利的环境遗留污染问题,基于保守性原则,需对地块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进一步明确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情况。
调查方案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样品采集点位和3个地下水样品采集点位。委托广东绿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土孔钻探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等工作,委托深圳市中证安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和分析检测工作,共采集19个(其中两个为现场平行样)土壤样品。由于3个地下水监测点均未观测到地下水,故未进行地下水样品采集工作。土壤介质监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pH和含水率。
评价标准
根据地块的未来规划用途,本次调查将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对土壤监测指标进行评价。
调查结果
除pH和含水率外,场地内土壤样品检出的指标包括砷、镉、铜、铅、汞、镍共6项指标。所有检出指标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各自相应的第一类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根据本次场地环境质量初步调查结果可知,该地块土壤中各项检测指标均低于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可视为其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可在此基础上对地块进行合理规划及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