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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十七高级中学(GBT-0002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来源: | 作者: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0-12-28 11:01:58 | 2238 次浏览 | 分享到:

深圳市第十七高级中学(GBT-00027)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五和大道与风门路交汇处西南侧,占地面积2008.96㎡。地块为深圳市第十七高级中学的一个单元地块,调查地块南临亚洲工业园,东侧、北侧和西侧均为市十七高中施工区域。深圳市第十七高级中学西临宝能科技园,北临风门坳工业区,东临坂田北国际学校,南临亚洲工业园和金光道工业园。地块历史用地信息如下:

2004年以前为荒山、斜坡;2004年至2007年底为深圳市普天文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地球仪的生产组装和销售;2008年至20196月左右为亚洲工业园中转仓库,主要用于存放富士康及其他玩具厂商生产的毛绒玩具,由集装箱进行集中存储;20196月至20204月为废品回收中转站,由深圳市环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经营,主要用于中转铜、铝等废板材和碎屑;20204月后开始拆迁,随后平整,平整填土来源为施工厂区内东侧基坑,无外来土壤。场地现为深圳市第十七高级中学施工场地通道、钢筋加工棚和钢管、木梁等堆放场地。根据《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深地划拨字(20202085)显示,调查地块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A33)。

污染识别

调查地块历史和现状均不涉及电镀、线路板、铅酸蓄电池、制革、印染、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储运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也不涉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及污泥处理处置等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现状无化学品储槽、储罐、废品回收站等公共配套设施,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深人环[ 2018 ] 610号)的相关要求,整个地块识别为非疑似污染区域。

根据地块现阶段资料以及历史情况,整个地块虽然归为非疑似污染区域,但为避免给后期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不利的环境遗留污染问题,基于保守性原则,需对地块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进一步明确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情况。

调查方案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样品采集点位和3个地下水样品采集点位。委托广东绿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土孔钻探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等工作,委托深圳市中证安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和分析检测工作,共采集10个(其中1个为现场平行样)土壤样品和5个(其中2个为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品。土壤介质监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石油烃(C10-C40pH。地下水介质监测指标包括《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中其他行业的32项指标pH和石油烃(C10-C40)。

评价标准

根据场地用地规划方式,本次调查将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类用地对土壤监测指标进行评价。地下水检测项目评价标准优先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限值,其中《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未涉及的石油烃(C10-C40)参照香港环境保护署发布的《按风险厘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标准的使用指引》(HKEPD2007)中按风险厘定的地下水污染整治标准石油烃(C17-C35)(2.80mg/L)溶解度限值为评价筛选值。

调查结果

pH外,场地内土壤样品检出的指标包括6项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7项指标。所有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各自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pH外,场地内所有地下水样品中仅检出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10-C40)的检出结果均未超过《按风险厘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标准的使用指引》(HKEPD2007)中按风险厘定的地下水污染整治标准石油烃(C17-C35)(2.80mg/L)溶解度限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且各指标的检出限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规定的各自相应的III类水质标准限值。

根据本次场地环境质量初步调查结果可知,该地块土壤中各项检测指标均低于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且地下水不存在不可接受的环境风险,对周边地表水也不造成环境影响,可视为其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可在此基础上对地块进行合理规划及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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