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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村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来源: | 作者: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0-11-16 19:27:36 | 167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村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调查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公明北环大道南侧,占地面积22207.8㎡。地块北临公明北环大道,东临水滨路(在建)南侧和西侧均为荒地。地块历史用地信息如下:2008年以前,调查地块内以池塘为主;2008年至2011年期间,场地内西侧池塘经回填平整,地块内以池塘、林地和荒地为主;2011-2013年期间,调查地块内的东侧池塘全部回填平整,场地表面杂草被清理干净,土壤裸露在外,场地闲置;2013-2016年期间,场地北侧开始修建屠宰场并投入运营,其余区域闲置并长满杂草;2016-2019年期间,屠宰场关停,建构筑物全部拆除,其他区域长满杂草,荒芜闲置2019-至今,上下村污水处理站将开挖的土方临时堆放至本场地,截止现场采样前,土方被转运回填至上下村污水处理站,地块闲置。根据深圳市宝安301-01&03号片区[公明中心北片区]法定图则中17-02-02地块的规划用途,该地块被规划为发展备用地E9),二类用地性质为政府社团用地和工业用地(GIC,M),用地导向主要为产业和公共配套设施用地。

污染识别

调查地块历史和现状均不涉及电镀、线路板、铅酸蓄电池、制革、印染、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储运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也不涉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及污泥处理处置等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现状无化学品储槽、储罐、废品回收站等公共配套设施,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深人环[ 2018 ] 610号)的相关要求,整个地块识别为非疑似污染区域。

根据地块现阶段资料以及历史情况,整个地块虽然归为非疑似污染区域,但为避免给后期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不利的环境遗留污染问题,基于保守性原则,需对地块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进一步明确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情况。

调查方案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样品采集点位和3个地下水样品采集点位。委托广东绿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土孔钻探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等工作,委托广东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和分析检测工作,共采集20个(其中个为现场平行样)土壤样品和4个(其中1个为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品。土壤介质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石油烃(C10-C40)、pH和含水率。地下水介质监测指标包括《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中其他行业的32项指标、pH和石油烃(C10-C40)。

评价标准

根据场地用地规划方式,本次调查将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类用地对土壤监测指标进行评价。地下水检测项目评价标准优先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限值,其中《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未涉及的石油烃(C10-C40)参照香港环境保护署发布的《按风险厘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标准的使用指引》(HKEPD2007)中按风险厘定的地下水污染整治标准石油烃(C17-C35)(2.80mg/L)溶解度限值为评价筛选值。

调查结果

pH和含水率外,场地内土壤样品检出的指标包括6项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共7项指标。其中,S6-22.7-3.0m土壤中重金属砷的检出浓度属于异常值,其余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各自相应的第类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pH外,场地内地下水样品中检出的项目包括5项重金属(铜、砷、、镍、六价铬)、1项挥发性有机物(1,2-二氯乙烷)和石油烃(C10-C40)共7项指标。其中石油烃(C10-C40)的检出结果均未超过《按风险厘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标准的使用指引》(HKEPD2007)中按风险厘定的地下水污染整治标准石油烃(C17-C35)(2.80mg/L)溶解度限值,其余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规定的各自相应的III类水质标准限值。

根据本次场地环境质量初步调查结果可知,该地块土壤中各项检测指标均低于第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且地下水不存在不可接受的环境风险,对周边地表水也不造成环境影响,可视为其不属于污染地块,不建议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可在此基础上对地块进行合理规划及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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